旅游规划概念相关
旅游规划概念
旅游规划是指在旅游地资源属性、特色和旅游地发展规律的现实基础上,基于满足旅游者旅游体验的精神和文化的本质需求,以及当地居民、旅游开发商、当地政府等相关利益主体的需要,形成一定的价值评判,由此确定旅游发展的目标规范,并研究其实现途径的动态过程。旅游规划经相关政府审批后,是该区各类部门进行旅游开发、建设的规范依据。旅游规划要求从系统全局和整体出发,着眼于旅游规划对象的综合整体优化,正确处理旅游系统的复杂结构,从发展和立体的视角来考虑和处理问题,进而扩大开发建设过程的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因此,旅游规划必然要站在高屋建瓴的角度统筹全局,为旅游实现提供指导性的方针,其中经济、技术是先决条件,旅游业发展与环境和旅游资源保护之间的关系是前提。
旅游规划的内涵
定义中体现了以下几点涵义:
1. 旅游规划的现实基础是旅游地资源属性、特色和旅游地发展规律
2. 旅游规划的根本指向是“以人为本”来满足人的精神和文化需求
3. 旅游规划必须体现旅游开发商和当地政府等相关利益主体的需求
4. 旅游规划必须顾及旅游地居民的利益及实现居民与旅游发展融合
5. 旅游规划是选择决定合适的行动方针的动态性的和过程性的规划
6. 旅游规划的核心问题是实现旅游地资源与社会经济的最优化配置
旅游规划的特征
1. 旅游规划的综合性
2. 旅游规划的层次性
3. 旅游规划的市场性
4. 旅游规划的动态性
5. 旅游规划的前瞻性
6. 旅游规划的可行性
旅游规划理念
旅游规划是一套法定的规范程序,是对目的地或景区长期发展的综合平衡、战略指引与保护控制,从而使其实现有序发展的目标。旅游规划是为旅游的未来发展设计的一个框架,所以这个框架必须是相对长期地、稳定地、必要地。
旅游规划任务
旅游规划的基本任务是通过确定发展目标,提高吸引力,综合平衡游历体系、支持体系和保障体系的关系,拓展旅游内容的广度与深度,优化旅游产品的结构,保护旅游赖以发展的生态环境,保证旅游地获得良好的效益并促进地方社会、经济、环境的持续发展。
旅游规划的主要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971-2003《旅游规划通则》,旅游规划分为两大类:一大类是旅游(业)发展规划,另一大类是旅游区规划。
旅游发展规划按规划的范围和政府管理层次分为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区域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又可分为省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地市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县级旅游业发展规划等。旅游区规划按规划层次分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旅游规划的总体思路
1. 旅游规划编制必须以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为依据,以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及法规为基础,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适应,同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根据国民经济形势,对上述规划提出改进的可行性方案。
2. 旅游规划编制必须坚持以旅游市场为导向,以旅游资源为基础,以旅游产品为主体,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方针。
3. 旅游规划编制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区域协同,强调空间一体化发展,避免近距离不合理重复性建设,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减少对旅游资源的浪费。
4. 旅游规划编制鼓励采用先进方法和技术和发展创新性的规划思路。
5. 旅游规划编制工作所采用的勘察、测量方法与图件、资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6. 旅游规划技术指标应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长远需要,具有适度超前性。
7. 旅游规划编制人员应有比较广泛的专业构成,如旅游、经济、资源、环境、城市规划、建筑等方面。
旅游规划的编制程序
一般包括四个阶段:
1. 任务确定阶段:
① 由委托方确定编制单位;
② 制订项目计划书并签订。
2. 合同编制阶段:
委托方应制订项目计划书并与规划编制单位签定旅游规划编制合同。
3. 前期准备阶段:
① 政策法规研究;
② 旅游资源调查;
③ 旅游客源市场分析;
④ 对规划区旅游业发展进行竞争性分析,确立规划区在交通可进入性、基础设施、景点现状、服务设施、广告宣传等各方面的区域比较优势,综合分析和评价各种制约因素及机遇。
4. 规划编制阶段:
① 确定规划区旅游发展的主题;
② 确立规划分期及各分期目标;
③ 提出旅游产品及设施的开发思路和空间布局;
④ 设计重点旅游开发项目,估算投资规模,进行经济、社会和环境评价;
⑤ 形成规划区的旅游发展战略,提出规划实施的措施、方案和步骤,包括政策支持、经营管理体制、宣传促销、融资方式、教育培训等;
⑥ 撰写规划文本、说明和附件的草案。
5. 征求意见阶段:
规划草案形成后,原则上应集思广益,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充实和完善。
旅游发展规划(摘自《旅游规划通则》)
1 旅游发展规划按规划的范围和政府管理层次分为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区域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又可分为省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地市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县级旅游业发展规划等。
地方各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均依据上一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2 旅游发展规划包括近期发展规划(3-5年)、中期发展规划(5-10年)或远期发展规划(10-20年)。
3 旅游发展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明确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提出旅游业发展目标,优化旅游业发展的要素结构与空间布局,安排旅游业发展优先项目,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4 旅游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
4.1 全面分析规划区旅游业发展历史与现状、优势与制约因素,及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4.2 分析规划区的客源市场需求总量、地域结构、消费结构及其他结构,预测规划期内客源市场需求总量、地域结构、消费结构及其他结构。
4.3 提出规划区的旅游主题形象和发展战略。
4.4 提出旅游业发展目标及其依据。
4.5 明确旅游产品开发的方向、特色与主要内容。
4.6 提出旅游发展重点项目,对其空间及时序作出安排。
4.7 提出要素结构、空间布局及供给要素的原则和办法。
4.8 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保护开发利用的关系,提出合理的措施。
4.9 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4.10 对规划实施的总体投资分析,主要包括旅游设施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市场开发、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投入与产出方面的分析。
5 旅游发展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表及附件。规划图表包括区位分析图、旅游资源分析图、旅游客源市场分析图、旅游业发展目标图表、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图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和基础资料等。
旅游区规划(摘自《旅游规划通则》)
1 旅游区规划按规划层次分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2 旅游区总体规划
2.1 旅游区在开发、建设之前,原则上应当编制总体规划。小型旅游区可直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2.2 旅游区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至20年,同时可根据需要对旅游区的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对于旅游区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亦应作出近期规划,期限一般为3至5年。
2.3 旅游区总体规划的任务,是分析旅游区客源市场,确定旅游区的主题形象,划定旅游区的用地范围及空间布局,安排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提出开发措施。
2.4 旅游区总体规划内容
2.4.1 对旅游区的客源市场的需求总量、地域结构、消费结构等进行全面分析与预测。
2.4.2 界定旅游区范围,进行现状调查和分析,对旅游资源进行科学评价。
2.4.3 确定旅游区的性质和主题形象。
2.4.4 确定规划旅游区的功能分区和土地利用,提出规划期内的旅游容量。
2.4.5 规划旅游区的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和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规划旅游区内部的其他道路系统的走向、断面和交叉形式。
2.4.6 规划旅游区的景观系统和绿地系统的总体布局。
2.4.7 规划旅游区其他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的总体布局。
2.4.8 规划旅游区的防灾系统和安全系统的总体布局。
2.4.9 研究并确定旅游区资源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
2.4.10 规划旅游区的环境卫生系统布局,提出防止和治理污染的措施。
2.4.11 提出旅游区近期建设规划,进行重点项目策划。
2.4.12 提出总体规划的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以及规划、建设、运营中的管理意见。
2.4.13 对旅游区开发建设进行总体投资分析。
2.5 旅游区总体规划的成果要求
2.5.1 规划文本。
2.5.2 图件,包括旅游区区位图、综合现状图、旅游市场分析图、旅游资源评价图、总体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功能分区图等其他专业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等。
2.5.3 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和其他基础资料等。
2.5.4 图纸比例,可根据功能需要与可能确定。
3 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3.1 在旅游区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为了近期建设的需要,可编制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3.2 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任务是,以总体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区内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规划管理要求,为区内一切开发建设活动提供指导。
3.3 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3.3.1 详细划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3.3.2 规划分地块,规定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并根据各类用地的性质增加其它必要的控制指标。
3.3.3 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建筑间距等要求。
3.3.4 提出对各地块的建筑体量、尺度、色彩、风格等要求。
3.3.5 确定各级道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
3.4 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
3.4.1 规划文本。
3.4.2 图件,包括旅游区综合现状图,各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等。
3.4.3 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
3.4.4 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0/~1/2000。
4 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4.1 对于旅游区当前要建设的地段,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4.2 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任务是,在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细化,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4.3 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4.3.1 综合现状与建设条件分析。
4.3.2 用地布局。
4.3.3 景观系统规划设计。
4.3.4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设计。
4.3.5 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4.3.6 旅游服务设施及附属设施系统规划设计。
4.3.7 工程管线系统规划设计。
4.3.8 竖向规划设计。
4.3.9 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系统规划设计。
4.4 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
4.4.1 规划设计说明书。
4.4.2 图件,包括综合现状图、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图、道路及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图、工程管网综合规划设计图、竖向规划设计图、鸟瞰或透视等效果图等。图纸比例一般为1/500~1/2000。
5 旅游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项目开发规划、旅游线路规划和旅游地建设规划、旅游营销规划、旅游区保护规划等功能性专项规划。
《旅游规划通则》中相关术语定义
旅游发展规划 tourism development plan
旅游发展规划是根据旅游业的历史、现状和市场要素的变化所制定的目标体系,以及为实现目标体系在特定的发展条件下对旅游发展的要素所做的安排。
旅游区 tourism area
旅游区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
旅游区规划 tourism area plan
旅游区规划是指为了保护、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旅游区,使其发挥多种功能和作用而进行的各项旅游要素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
旅游客源市场tourist source market
旅游者是旅游活动的主体,旅游客源市场是指旅游区内某一特定旅游产品的现实购买者与潜在购买者。
旅游资源 tourism resources
自然界和人类社s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均称为旅游资源。
旅游产品 tourism product
旅游资源经过规划、开发建设形成旅游产品。旅游产品是旅游活动的客体与对象,可分为自然、人文和综合三大类。
旅游容量 tourism carrying capacity
旅游容量是指在可持续发展前提下,旅游区在某一时间段内,其自然环境、人工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所能承受的旅游及其相关活动在规模和强度上极限值的最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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