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规划设计
文旅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分条件
发布日期:2019-10-11
2019年5月31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旅游行业标准《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条件》(LB/T 076-2019),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下是标准全文。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条件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0)提出并归口。
0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的等级划分及基本条件和评定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GB/T 18971所规定的相关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和负责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评定工作的相关单位。
02规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971 旅游规划通则
03等级划分及基本条件
3.1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分为3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甲级、乙级、丙级。
3.2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是独立法人。
3.3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具备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的设施设备。
3.4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有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技术质量控制、经营管理制度,且行之有效。
3.5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有独立域名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平台,能够查找单位员工资历、已完成项目情况、单位承担的相关课题和项目信息。
3.6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有良好的从业记录,信誉评价优良,无重大质量事故。
04甲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评定条件
4.1 注册资本宜大于或等于100万元。
4.2 已经获得乙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等级评定2年以上或对服务国家战略做出突出贡献者。
4.3 宜有地理定位测量设备、无人机航拍器等规划设计专有设施设备。
4.4 员工人数应大于或等于30人,具有专业齐全、搭配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
a) 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职人员比例宜大于或等于10%,且在旅游规划及相关行业从业经历大于或等于5年,其中具有旅游专业背景或相关专业转岗3年以上的专职人员大于或等于2人,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专职人员大于或等于2人。
b) 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含中级或硕士学位)的人员中,旅游专业背景人员大于或等于6人,相关专业背景人员大于或等于6人。
注:相关专业包括地理学、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建筑学、景观设计、艺术设计、经济管理、市场营销、文化历史、资源与环境、道路交通等。
4.5 旅游规划编制、咨询等相关业务工作业绩优异,且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 近3年完成过国家级或省部级旅游规划。
b) 近3年完成过5A级旅游景区总体规划。
c) 近3年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旅游规划奖励。
05乙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评定条件
5.1 注册资本宜大于或等于50万元,经营旅游规划设计业务应在2年以上。
5.2 员工人数应大于或等于20人,且具有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
a) 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职人员比例宜大于或等于5%,且在旅游规划行业从业经历大于或等于3年。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中具有旅游专业背景或相关专业转岗3年以上的专职人员大于或等于1人,具有相关专业背景人员大于或等于1人。
b) 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含中级或硕士学位)的人员中,旅游专业和其他规划专业背景人员大于或等于3人,相关专业背景人员大于或等于3人。
注:相关专业包括地理学、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建筑学、景观设计、艺术设计、经济管理、市场营销、文化历史、资源与环境、道路交通等。
5.3 旅游规划编制、咨询等规划相关业务业绩良好,且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a) 近3年完成过地市级以上旅游规划。
b) 近3年完成过4A级以上旅游景区总体规划。
c) 近3年完成过3项县级以上旅游发展规划。
06丙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评定条件
6.1 注册资本宜大于或等于30万元,经营旅游规划设计业务应在1年以上。
6.2 员工人数应大于或等于10人,其中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含中级或硕士学位)的人员比例大于或等于20%。
6.3 旅游规划编制、咨询等规划相关业务业绩良好,且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 近3年完成过县级以上旅游规划或3A级以上旅游景区规划。
b) 近3年完成过3项旅游区规划。
c) 近3年完成过3项乡镇级以上旅游发展规划。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条件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0)提出并归口。
0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的等级划分及基本条件和评定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GB/T 18971所规定的相关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和负责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评定工作的相关单位。
02规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971 旅游规划通则
03等级划分及基本条件
3.1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分为3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甲级、乙级、丙级。
3.2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是独立法人。
3.3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具备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的设施设备。
3.4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有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技术质量控制、经营管理制度,且行之有效。
3.5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有独立域名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平台,能够查找单位员工资历、已完成项目情况、单位承担的相关课题和项目信息。
3.6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有良好的从业记录,信誉评价优良,无重大质量事故。
04甲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评定条件
4.1 注册资本宜大于或等于100万元。
4.2 已经获得乙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等级评定2年以上或对服务国家战略做出突出贡献者。
4.3 宜有地理定位测量设备、无人机航拍器等规划设计专有设施设备。
4.4 员工人数应大于或等于30人,具有专业齐全、搭配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
a) 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职人员比例宜大于或等于10%,且在旅游规划及相关行业从业经历大于或等于5年,其中具有旅游专业背景或相关专业转岗3年以上的专职人员大于或等于2人,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专职人员大于或等于2人。
b) 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含中级或硕士学位)的人员中,旅游专业背景人员大于或等于6人,相关专业背景人员大于或等于6人。
注:相关专业包括地理学、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建筑学、景观设计、艺术设计、经济管理、市场营销、文化历史、资源与环境、道路交通等。
4.5 旅游规划编制、咨询等相关业务工作业绩优异,且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 近3年完成过国家级或省部级旅游规划。
b) 近3年完成过5A级旅游景区总体规划。
c) 近3年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旅游规划奖励。
05乙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评定条件
5.1 注册资本宜大于或等于50万元,经营旅游规划设计业务应在2年以上。
5.2 员工人数应大于或等于20人,且具有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
a) 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职人员比例宜大于或等于5%,且在旅游规划行业从业经历大于或等于3年。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中具有旅游专业背景或相关专业转岗3年以上的专职人员大于或等于1人,具有相关专业背景人员大于或等于1人。
b) 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含中级或硕士学位)的人员中,旅游专业和其他规划专业背景人员大于或等于3人,相关专业背景人员大于或等于3人。
注:相关专业包括地理学、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建筑学、景观设计、艺术设计、经济管理、市场营销、文化历史、资源与环境、道路交通等。
5.3 旅游规划编制、咨询等规划相关业务业绩良好,且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a) 近3年完成过地市级以上旅游规划。
b) 近3年完成过4A级以上旅游景区总体规划。
c) 近3年完成过3项县级以上旅游发展规划。
06丙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评定条件
6.1 注册资本宜大于或等于30万元,经营旅游规划设计业务应在1年以上。
6.2 员工人数应大于或等于10人,其中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含中级或硕士学位)的人员比例大于或等于20%。
6.3 旅游规划编制、咨询等规划相关业务业绩良好,且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 近3年完成过县级以上旅游规划或3A级以上旅游景区规划。
b) 近3年完成过3项旅游区规划。
c) 近3年完成过3项乡镇级以上旅游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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