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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经营管理

山东:旅行社不得私收出境游保证金 严重者或吊销资质

发布日期:2017-06-13

近年来,关于旅行社拖欠甚至拒不退还消费者出境旅游保证金的投诉数不胜数,已经成为市场顽疾之一,最主要的原因,则是出境旅游保证金的监管处于模糊地带。

近日,山东旅游发展委员会对出境旅游保证金出台了严厉的监管措施,要求出境游押金一律由银行作为第三方进行托管,旅行社不得直接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收取,更不得将现金存入工作人员个人账户,一经查处,将被吊销经营资质。

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公告如下:

旅游管理部门不支持、不鼓励旅行社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如需收取保证金的,均应采取银行参与的第三方资金托管方式,签订托管协议。游客切勿将出境游保证金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交给旅行社,更不得存入旅行社工作人员个人账号,以确保出境游保证金安全。

自8月1日起,公民或游客如发现旅行社私收出境游保证金的,请向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举报。举报电话:0531-82676221。

据媒体报道,今后,山东省各级旅游部门都将担负起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督导检查,逐家建立工作台账。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一旦发现旅行社私收出境游保证金现象,将予以严肃处理。哪怕是对国字头的旅行社,情节严重者,省旅发委将建议国家旅游局吊销其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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