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开发应遏制公共资源“景区化”
文/汤利华 沈前坤
转眼又快到“五一”了。终于盼到了稍长点的休闲时间,人们都兴奋地憧憬着游览大好河山、好好放松下。然而举目神州,却又愁上心头——“大众”旅游者突出的感受是,知名的旅游景点门票这几年都蹭蹭地往上涨,让人吃不消啊。而且,有些旅行经验丰富、不愿扎人堆里的“小众”也犯愁了:驴友们相传的好地儿,这些年也都一个个圈起来,收取不菲的门费了。“敏感”的人们感叹,长此以往,我们还能否在祖国的大好河山自由行走、开心游玩?
这里就涉及到公共资源“景区化”的问题。所谓的公共资源“景区化”,是某些地方或企业,以开发项目、发展旅游、拉动经济为名,把本地具有旅游休闲价值的各种公共资源“圈”起来,围成“景区”,向到访者收取不菲的门票,牟取暴利的现象。
这种现象需要警惕和遏制。大家都知道,旅游休闲是现代人的重要精神文化需求和生活方式,在今天无疑已具有民生属性了。而这些年来,与这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相应的”景区建设热潮,并伴随其中的“圈地收费”、“坐地涨价”等诸多现象,已逐渐演化成为一个影响休闲民生、危害相关产业科学发展的公共问题。
不仅原有的国家风景名胜区、名胜古迹都成了“景区”——“大景区”——然后收取更高的门票;还有一些非传统景观,只要是对游人有吸引力的,都会很快被纳入地方“旅游产业”范畴——做大规划,上大项目,招商、围栏、收费,积极而高效。更严重的是,这已不是少数地方的个别怪现象,可以说是演变成了“一窝蜂”。
这种逐利性十足的“景区化”要不得。中国是旅游资源非常丰富的国家,建设“美丽中国”更是国家的重大决策——美丽的地方肯定会越来越多,如果每个地方都纷纷把自己的“能吸引人”的资源圈起来收费,长此以往,普通公民还能“自由地行走吗”;各地都相互收费,这样的结果真的会“美丽”吗?
即便是从发展旅游经济的角度来看,国家之所以大力推动作为经济的旅游业,其实更看重的是它的拉动性和富民性。而各地都围而收费,且越来越高,更暗含着公共资源私有化、地产“绑架”旅游等诸多现象,这是促进了还是限制了旅游的带动功能呢?
要消除这种在结果上很“不堪”,在行为上有违法之嫌的现象,抑制公共资源“景区化”,通过建立真正公益性的“国家公园”体系,还“景区”于人民群众,还公共休闲资源于人民群众。
作者:汤利华,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产学研合作办公室负责人。#p#分页标题#e#
本文由汤利华授权旅游圈发布,曾刊发于《瞭望周刊》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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