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动态
全域旅游的核心是“多规合一”
发布日期:2016-10-13
全域旅游与“多规合一”均从区域(特别是市县)协同角度出发,期望打破限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藩篱,二者具有一定的共通性。研究全域旅游与“多规合一”的互动关系,对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和推动“多规合一”实施均有一定意义。
一、全域旅游与“多规合一”的内在关系
1.“多规合一”是全域旅游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全域旅游是在一定区域内,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通过对区域内经济社会资源尤其是旅游资源、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文明素质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优化提升,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全域旅游要求涉旅部门联动,充分发挥旅游带动作用,在全域(省市县)优化配置经济社会资源。因此,全域旅游的实施绝非旅游部门一己之力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国土、城建、农业、水利等多个职能部门协调统一。这就需要从规划出发,以“多规合一”的方式,形成一个全域旅游区“一本规划,一张蓝图”,通过规划协调好部门利益,落实好责任关系。这样才利于全域旅游工作推进,有利于各个部门、不同产业之间凝聚精神,统一步子。
2.全域旅游是推动“多规合一”的恰当抓手
全域旅游的基本要求是旅游业发展摆脱景点景区的界限,游客进入目的地后“放眼望去皆风景,随时驻足可旅游”,而不是景区内外两重天。为实现这一目标,政府主管部门在进行旅游规划、城镇规划、新农村规划、道路交通、环卫设施等相关规划时必须协调统一。另一方面,“多规合一”虽已经开始试点,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棘手问题,如“多规”的范围如何确定?“合”的程度如何把握?这就需要区域发展有明确目标、有统一要求,全域旅游正能契合“多规合一”的实施条件,因此在全域旅游区推动“多规合一”就更具操作性。
二、以全域旅游引领“多规合一”的优势所在
1.旅游业的包罗万象
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涉及到社会生产生活的诸多方面,“食住行游购娱”基本涵盖了主要生产消费领域,“旅游+”几乎可以与“互联网+”相提并论,其产业关联性是其他产业类型难以比拟的。发展全域旅游是推动我国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推进区域供给侧改革进程、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途径,通过以全域旅游引领“多规合一”有其产业优势。
2.旅游规划的统筹兼纳
旅游业的综合性,决定了旅游规划在所有规划类型中拥有最为宽泛的涉及面。如宏观层面的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就涉及文化、生态、水利、农业、交通、土地等多个部门,其规划涉及面仅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微观层面的旅游项目总体规划也涉及规划范围内的多个涉旅部门,这是任何专项规划难以企及的。由此,相比其他产业规划而言,旅游规划的统筹能力优势显著。
三、全域旅游与“多规合一”的实操要务
1.以全域思维为指导创新规划模式
在规划编制和评价过程中,始终贯穿全域思维是创新全域旅游规划模式的关键。所谓全域思维,即在全域旅游规划中应从区域社会生产要素配置出发统筹考虑规划内容,从传统的重视“找资源、布项目”转变为重视拓展公共休闲空间、优化区域环境风貌、完善旅游配套设施等,从规划“点”向规划“面”转变。
因此,创新全域旅游规划模式,应从规划编制和评价两方面入手。首先,在全域旅游规划编制中,编制者应重新梳理规划结构和编制内容,以全域资源要素配置作为规划主体,重视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旅游产业要素规划、旅游保障体系规划等在传统规划中被忽视的边缘内容。其次,主管部门还需进一步修订《旅游规划通则》等相关标准,或出台全域旅游规划技术要求,更新全域旅游规划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
2.以全域旅游规划为轴心推进“多规合一”系统工程
“多规合一”并非只有一个规划,而是要强化“系统工程”理念,在制定区域规划时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强化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地保护、综合交通、水资源、文化旅游、社会事业等各类规划的衔接,确保“多规”确定的保护性空间、开发边界、城市规模等重要空间参数一致,并在统一的空间信息平台上建立控制线体系,以实现优化空间布局、有效配置土地资源、提高政府空间管控水平和治理能力的目标。
“多规合一”涉及到国土、水利、文化、农业等多个部门多种规划。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可尝试构建以全域旅游规划为轴心,统一涉旅产业相关规划,在旅游规划中囊括其他相关部门的规划内容,体现文化、林业、水利等相关规划要求;另一方面可在直接相关产业规划中体现旅游发展需求,二者统一协调,实现以全域旅游规划统领“多规合一”的目的。
全域旅游和“多规合一”都是近年来涌现的新思路、新模式,二者之间既是目标和手段的关系,也存在融合与互动的机制。“多规合一”实施的难点在于如何找到足以统领相关规划的“纲”,常规上的单一产业规划均难以服众,而全域旅游则恰恰堪当此任。在全域旅游发展模式下,以旅游规划为轴心的“多规合一”体系,将成为推动全域旅游发展与落实“多规合一”的先导和平台。
一、全域旅游与“多规合一”的内在关系
1.“多规合一”是全域旅游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全域旅游是在一定区域内,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通过对区域内经济社会资源尤其是旅游资源、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文明素质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优化提升,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全域旅游要求涉旅部门联动,充分发挥旅游带动作用,在全域(省市县)优化配置经济社会资源。因此,全域旅游的实施绝非旅游部门一己之力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国土、城建、农业、水利等多个职能部门协调统一。这就需要从规划出发,以“多规合一”的方式,形成一个全域旅游区“一本规划,一张蓝图”,通过规划协调好部门利益,落实好责任关系。这样才利于全域旅游工作推进,有利于各个部门、不同产业之间凝聚精神,统一步子。
2.全域旅游是推动“多规合一”的恰当抓手
全域旅游的基本要求是旅游业发展摆脱景点景区的界限,游客进入目的地后“放眼望去皆风景,随时驻足可旅游”,而不是景区内外两重天。为实现这一目标,政府主管部门在进行旅游规划、城镇规划、新农村规划、道路交通、环卫设施等相关规划时必须协调统一。另一方面,“多规合一”虽已经开始试点,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棘手问题,如“多规”的范围如何确定?“合”的程度如何把握?这就需要区域发展有明确目标、有统一要求,全域旅游正能契合“多规合一”的实施条件,因此在全域旅游区推动“多规合一”就更具操作性。
二、以全域旅游引领“多规合一”的优势所在
1.旅游业的包罗万象
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涉及到社会生产生活的诸多方面,“食住行游购娱”基本涵盖了主要生产消费领域,“旅游+”几乎可以与“互联网+”相提并论,其产业关联性是其他产业类型难以比拟的。发展全域旅游是推动我国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推进区域供给侧改革进程、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途径,通过以全域旅游引领“多规合一”有其产业优势。
2.旅游规划的统筹兼纳
旅游业的综合性,决定了旅游规划在所有规划类型中拥有最为宽泛的涉及面。如宏观层面的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就涉及文化、生态、水利、农业、交通、土地等多个部门,其规划涉及面仅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微观层面的旅游项目总体规划也涉及规划范围内的多个涉旅部门,这是任何专项规划难以企及的。由此,相比其他产业规划而言,旅游规划的统筹能力优势显著。
三、全域旅游与“多规合一”的实操要务
1.以全域思维为指导创新规划模式
在规划编制和评价过程中,始终贯穿全域思维是创新全域旅游规划模式的关键。所谓全域思维,即在全域旅游规划中应从区域社会生产要素配置出发统筹考虑规划内容,从传统的重视“找资源、布项目”转变为重视拓展公共休闲空间、优化区域环境风貌、完善旅游配套设施等,从规划“点”向规划“面”转变。
因此,创新全域旅游规划模式,应从规划编制和评价两方面入手。首先,在全域旅游规划编制中,编制者应重新梳理规划结构和编制内容,以全域资源要素配置作为规划主体,重视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旅游产业要素规划、旅游保障体系规划等在传统规划中被忽视的边缘内容。其次,主管部门还需进一步修订《旅游规划通则》等相关标准,或出台全域旅游规划技术要求,更新全域旅游规划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
2.以全域旅游规划为轴心推进“多规合一”系统工程
“多规合一”并非只有一个规划,而是要强化“系统工程”理念,在制定区域规划时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强化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地保护、综合交通、水资源、文化旅游、社会事业等各类规划的衔接,确保“多规”确定的保护性空间、开发边界、城市规模等重要空间参数一致,并在统一的空间信息平台上建立控制线体系,以实现优化空间布局、有效配置土地资源、提高政府空间管控水平和治理能力的目标。
“多规合一”涉及到国土、水利、文化、农业等多个部门多种规划。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可尝试构建以全域旅游规划为轴心,统一涉旅产业相关规划,在旅游规划中囊括其他相关部门的规划内容,体现文化、林业、水利等相关规划要求;另一方面可在直接相关产业规划中体现旅游发展需求,二者统一协调,实现以全域旅游规划统领“多规合一”的目的。
全域旅游和“多规合一”都是近年来涌现的新思路、新模式,二者之间既是目标和手段的关系,也存在融合与互动的机制。“多规合一”实施的难点在于如何找到足以统领相关规划的“纲”,常规上的单一产业规划均难以服众,而全域旅游则恰恰堪当此任。在全域旅游发展模式下,以旅游规划为轴心的“多规合一”体系,将成为推动全域旅游发展与落实“多规合一”的先导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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