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规划设计
现行的旅游规划规定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6-10-13
《旅游规划通则》规定:“旅游区规划按规划层次分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对这三项规划的编制《通则》有进一步规定:旅游区在开发、建设之前,原则上应当编制总体规划。小型旅游区可直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旅游区当前要建设的地段,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尽管《旅游规划通则》并没有强制规定所有旅游景区必须编制这三种规划,但较大的旅游区,尤其是新开发建设的旅游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缺一不可,只有小型旅游区可跳过总体规划,直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因此,要开发建设景区或度假区,应视其面积大小编制两种或三种规划。
尽管《旅游规划通则》并没有强制规定所有旅游景区必须编制这三种规划,但较大的旅游区,尤其是新开发建设的旅游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缺一不可,只有小型旅游区可跳过总体规划,直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因此,要开发建设景区或度假区,应视其面积大小编制两种或三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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