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规划设计
乡村旅游规划中的误区及改进分析探讨
发布日期:2015-11-04
乡村旅游规划中的误区
1.规划单位良莠不齐,规划过程不严谨
目前,旅游规划公司/单位主要集中在高校、科研单位、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园林设计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及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等。这些单位特点不同、规划实力不一、水平参差不齐。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有些单位对乡村旅游的特点根本不熟悉,受利益的驱动,却都介入到乡村旅游规划市场之中。通常,规划小组应由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管理人员组成,共同研究乡村旅游规划所涉及的经济、社会、环境、工程、建筑等问题。规划小组成员应包括旅游行政、旅行社管理、饭店管理、经济学、社会学、生态与环境、地理学、建筑学、园林学等专业人士。同时,还应吸收普通市民和村民参与,以有利于使规划成为更切实可行的方案,而不仅仅是专家的“课题”。由于规划单位实力差别很大,一些小型乡村旅游规划难度相对不大,规划收入不高,所以有些单位把规划业务承揽下来后并没有认真对待。另外,一些规划项目表面上看规划单位名气很大、负责人是业界知名人士,规划小组成员资历高、头衔多,但是具体做规划的大多是一些经验欠缺的小字辈。
2.规划小组应由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管理人员组成
旅游规划过程一般包括8个阶段:准备、确立目标、可行性分析、制定方案、方案的评价与比较选择、实施、监控反馈、调整策略。就目前的情况看,在制定乡村旅游规划时,很多规划单位并没有严格依此基本步骤与方法进行,规划过程极不严谨,如规划前没有进行具体的策划,或对已经做好的策划没有认真研究,不按策划进行规划;没有到现场详细考察旅游资源,有些农村位置偏远,规划人员根本就没有到规划地了解情况;有些规划仅靠一张地形图去完成;很多规划文本的结构、内容大同小异。
3.规划可行性分析不够
旅游规划可行性分析主要包括乡村旅游资源、乡村基础设施、乡村社会经济发展调查与评价,以及市场调查预测分析,成本效益估算,承载力分析等。其通常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析研究。可行性分析必须首先做详细的普查,以获取第一手材料,同时,收集并总结已有的各种材料,最后,分析、推论各种数据。然而,现在很多规划的可行性分析都是规划人员在网上收集的、报纸上摘抄的、屋子里憋出来的、根据委托方领导要求瞎编的。由于缺乏实地调查,规划主题定位、形象定位往往夸大其辞,动不动就要与国际、国内接轨;市场定位往往涵盖国际、国内市场,一心想把其设计的乡村旅游规划做成国际、国内旅游热点;在具体产品设计上,往往主题产品甚多,线路产品纵横交错,不仅没有顺应乡村的生活方式,还干扰了村民的正常生活;规划中城市化、商业化、人工化痕迹明显。
4.规划缺乏自身特色和独特卖点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很多乡村旅游规划项目创新性不够,同化现象严重,规划项目雷同,提出的规划思路和规划原则通用,发展思路与理念比较近似,区域旅游形象、目标、定位、产品、市场均出现相似或同化,使不同地方的乡村旅游失去了个性和特色。乡村旅游开发应立足于乡村自身的生态农业特色和地域文化特点,设计出具有自身特色的产品。不同的资源禀赋决定了乡村旅游开发的各自特色,完全没有必要相互模仿,而应依据乡村自身的地域环境,寻找自身特色和独特卖点,尽可能地形成旅游规模、旅游气候和景观效应。目前,以乡风民俗为核心的主题旅游开发过多过滥,大多是无中生有、夸大其辞。农村民俗文化展示本应是本土悠久的民俗文化的再现和提炼,而不应该刻意地追求和模仿,这才是旅游者所渴望的乡村旅游目的地。
5.规划评审小组行政官员多、内行失声现象严重
规划评审就是对规划成果的全面鉴定,当规划评审通过并报批后,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指导性文件,具体的旅游开发实施必须以规划文本为指导。因此,规划评审非常重要,它直接关系到规划的质量和水平。目前在规划评审中仍存在着规划评审小组行政官员多的情况。实施乡村旅游开发需要各级部门和官员的支持,为了工作方便,规划委托方一般会邀请很多地方行政官员担任规划评审小组成员,有些行政官员甚至是乡村干部。这些地方官员大都不熟悉旅游规划及相关专业,一般只会按照旅游规划委托方的意图,在会上不痛不痒地提点原则性的套话。
乡村旅游规划中误区的改进建议
1.实行旅游规划个人的资质认定,纯洁旅游规划队伍
国家旅游局虽然发布了《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暂行办法》,但是对旅游规划个人的资质认定还是空白。鉴于此,可从以下两方面改进:一是实行旅游规划师考核认证制度,纯洁旅游规划队伍;二是旅游规划应该提倡公开委托,在确保规划单位的规划资质后,明确旅游规划人员必须具有旅游规划师资质。
2.提高旅游规划的权威性和连续性
目前,乡村旅游规划委托人的主体主要是地方政府部门(镇政府、县政府或县旅游局),规划地领导的人事变动对旅游规划的实施影响很大,旅游规划存在“人走政息”的情况,这也是很多乡村旅游规划存在短期行为和错误动机的主要原因。针对地方领导离任所导致的各种规划误区和好的规划流产的现象,应建立旅游规划方面的约束机制,以提高乡村旅游规划的权威性和连续性,例如,旅游规划必须严格遵守《旅游规划通则》,规划评审小组成员应是真正懂规划的内行,规划评审小组成员要发表正确意见,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旅游规划的监督和实施,克服旅游规划的短期行为等。
3.严格规划论证和实施监督
为确保乡村旅游规划的正确实施,除建立一套规范的旅游规划编制、评审、监督、实施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规划的质量论证和规划的实施等方面的约束外,还可考虑对旅游规划实行分阶段验收制度:一是在规划完成后对其内容和实施细则进行评审和验收;二是在规划实施后对其效果和可操作性进行验收。此外,还必须明确旅游发展中政府主导的职能,避免在旅游规划中出现“政绩”水分。同时,应加强旅游规划的调研工作,旅游规划的调查研究不能流于形式,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旅游系统内的各个要素进行系统、科学、客观的调查研究,得出正确的市场调查与预测数据,科学地进行市场定位、主题定位和形象定位。
1.规划单位良莠不齐,规划过程不严谨
目前,旅游规划公司/单位主要集中在高校、科研单位、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园林设计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及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等。这些单位特点不同、规划实力不一、水平参差不齐。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有些单位对乡村旅游的特点根本不熟悉,受利益的驱动,却都介入到乡村旅游规划市场之中。通常,规划小组应由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管理人员组成,共同研究乡村旅游规划所涉及的经济、社会、环境、工程、建筑等问题。规划小组成员应包括旅游行政、旅行社管理、饭店管理、经济学、社会学、生态与环境、地理学、建筑学、园林学等专业人士。同时,还应吸收普通市民和村民参与,以有利于使规划成为更切实可行的方案,而不仅仅是专家的“课题”。由于规划单位实力差别很大,一些小型乡村旅游规划难度相对不大,规划收入不高,所以有些单位把规划业务承揽下来后并没有认真对待。另外,一些规划项目表面上看规划单位名气很大、负责人是业界知名人士,规划小组成员资历高、头衔多,但是具体做规划的大多是一些经验欠缺的小字辈。
2.规划小组应由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管理人员组成
旅游规划过程一般包括8个阶段:准备、确立目标、可行性分析、制定方案、方案的评价与比较选择、实施、监控反馈、调整策略。就目前的情况看,在制定乡村旅游规划时,很多规划单位并没有严格依此基本步骤与方法进行,规划过程极不严谨,如规划前没有进行具体的策划,或对已经做好的策划没有认真研究,不按策划进行规划;没有到现场详细考察旅游资源,有些农村位置偏远,规划人员根本就没有到规划地了解情况;有些规划仅靠一张地形图去完成;很多规划文本的结构、内容大同小异。
3.规划可行性分析不够
旅游规划可行性分析主要包括乡村旅游资源、乡村基础设施、乡村社会经济发展调查与评价,以及市场调查预测分析,成本效益估算,承载力分析等。其通常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析研究。可行性分析必须首先做详细的普查,以获取第一手材料,同时,收集并总结已有的各种材料,最后,分析、推论各种数据。然而,现在很多规划的可行性分析都是规划人员在网上收集的、报纸上摘抄的、屋子里憋出来的、根据委托方领导要求瞎编的。由于缺乏实地调查,规划主题定位、形象定位往往夸大其辞,动不动就要与国际、国内接轨;市场定位往往涵盖国际、国内市场,一心想把其设计的乡村旅游规划做成国际、国内旅游热点;在具体产品设计上,往往主题产品甚多,线路产品纵横交错,不仅没有顺应乡村的生活方式,还干扰了村民的正常生活;规划中城市化、商业化、人工化痕迹明显。
4.规划缺乏自身特色和独特卖点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很多乡村旅游规划项目创新性不够,同化现象严重,规划项目雷同,提出的规划思路和规划原则通用,发展思路与理念比较近似,区域旅游形象、目标、定位、产品、市场均出现相似或同化,使不同地方的乡村旅游失去了个性和特色。乡村旅游开发应立足于乡村自身的生态农业特色和地域文化特点,设计出具有自身特色的产品。不同的资源禀赋决定了乡村旅游开发的各自特色,完全没有必要相互模仿,而应依据乡村自身的地域环境,寻找自身特色和独特卖点,尽可能地形成旅游规模、旅游气候和景观效应。目前,以乡风民俗为核心的主题旅游开发过多过滥,大多是无中生有、夸大其辞。农村民俗文化展示本应是本土悠久的民俗文化的再现和提炼,而不应该刻意地追求和模仿,这才是旅游者所渴望的乡村旅游目的地。
5.规划评审小组行政官员多、内行失声现象严重
规划评审就是对规划成果的全面鉴定,当规划评审通过并报批后,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指导性文件,具体的旅游开发实施必须以规划文本为指导。因此,规划评审非常重要,它直接关系到规划的质量和水平。目前在规划评审中仍存在着规划评审小组行政官员多的情况。实施乡村旅游开发需要各级部门和官员的支持,为了工作方便,规划委托方一般会邀请很多地方行政官员担任规划评审小组成员,有些行政官员甚至是乡村干部。这些地方官员大都不熟悉旅游规划及相关专业,一般只会按照旅游规划委托方的意图,在会上不痛不痒地提点原则性的套话。
乡村旅游规划中误区的改进建议
1.实行旅游规划个人的资质认定,纯洁旅游规划队伍
国家旅游局虽然发布了《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暂行办法》,但是对旅游规划个人的资质认定还是空白。鉴于此,可从以下两方面改进:一是实行旅游规划师考核认证制度,纯洁旅游规划队伍;二是旅游规划应该提倡公开委托,在确保规划单位的规划资质后,明确旅游规划人员必须具有旅游规划师资质。
2.提高旅游规划的权威性和连续性
目前,乡村旅游规划委托人的主体主要是地方政府部门(镇政府、县政府或县旅游局),规划地领导的人事变动对旅游规划的实施影响很大,旅游规划存在“人走政息”的情况,这也是很多乡村旅游规划存在短期行为和错误动机的主要原因。针对地方领导离任所导致的各种规划误区和好的规划流产的现象,应建立旅游规划方面的约束机制,以提高乡村旅游规划的权威性和连续性,例如,旅游规划必须严格遵守《旅游规划通则》,规划评审小组成员应是真正懂规划的内行,规划评审小组成员要发表正确意见,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旅游规划的监督和实施,克服旅游规划的短期行为等。
3.严格规划论证和实施监督
为确保乡村旅游规划的正确实施,除建立一套规范的旅游规划编制、评审、监督、实施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规划的质量论证和规划的实施等方面的约束外,还可考虑对旅游规划实行分阶段验收制度:一是在规划完成后对其内容和实施细则进行评审和验收;二是在规划实施后对其效果和可操作性进行验收。此外,还必须明确旅游发展中政府主导的职能,避免在旅游规划中出现“政绩”水分。同时,应加强旅游规划的调研工作,旅游规划的调查研究不能流于形式,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旅游系统内的各个要素进行系统、科学、客观的调查研究,得出正确的市场调查与预测数据,科学地进行市场定位、主题定位和形象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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